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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各种的情况产生纠纷,解决纠纷最有效的方式是诉讼,在进行诉讼时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来进行论证。那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呢?
方法/步骤
1

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2

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4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或第三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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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起诉的证据清单: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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