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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常常在新闻中看到这样的事情,男人常年不给家中妻儿生活费,独自在外过的逍遥自在,甚至与他人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的当事人往往是迫于各种因素,没有提出离婚,但是想要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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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以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为条件,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属于存续期间,都要对子女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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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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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法律,还未离婚,夫妻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对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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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监护人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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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筏敞摧缎诋等搓劝掸滑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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