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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方法/步骤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

公司的公的亏损、生产经营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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