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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逐章解读:[20]其他罪名

1、法律猫逐章对刑法分则进行解读2、希望对自学人员有所帮助
知识点
1

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毁坏既包括物理上的损毁,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2.即使物理上没损毁,效用没丧失,但使所有权人丧失占有,也构成毁坏。例如,打开他人鸟笼,放飞笼中小鸟。又如,打开他人鱼塘,让鱼回归大海。3.即使物理上没损毁,效用没丧失,但财物的主观价值丧失,也构成毁坏。例如,向他人饭盆里撒尿。

2

挪用资金罪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故意不归还,则行为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2.对于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3

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慌节特剐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本罪是单位犯罪,但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2.行为方式是指有关单位改变特定款物的专用用途。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从重处罚(第384条第2款)。

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劫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1.本罪是个不作为犯罪,即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 成立杰罪有个前提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3.本罪的从宽处罚条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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