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 -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迁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所购住房的合同书;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具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售房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的权利,所购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产权共有的,须经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 ;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70% ;如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中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60% ;所购住房市场价值取所购住房评估价或交易价的较低者。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两个(古)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认定贷款期限。
买方需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暂住证原件(外地人口);户口簿原件(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固定格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学历证明复印件(大专以上提供);相关费用。
卖方应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暂住证原件(外地人口);户口簿原件(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房屋产权证原件;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原件;相关费用。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