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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有哪些实务挑战呢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赴境外上市,那我们选择境外上市时,可能会面临哪些实务挑战呢?友联时骏为您总结的内容,希望对您的工作有益。
工具/原料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近期的一些更新;
- 中国商务部及其他5部委于2006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友联时骏作为上市财务及风险管理顾问的成功案例;以及
- 友联时骏注意到的市场公开信息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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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 .1) 将企业(法人)与股东个人(自然人)混为一谈 • .2) 大股东一言堂,将企业当作“提款机” • .3) 企业决策和发展方向极度依赖个人的判断与能力 • .4) 战略制定只定性不定量,经济上不可行 • .5) 以短期资源、短期资金,赌长期业务或现金回流较慢的业务 • .6) 对经济环境、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趋势、产业前景与企业发展前景的结合度,没有可度量、具备说服力的阐述 • .7) 有战略概念,无实现方案、相关预算、可行性分析和执行步骤 • .8) 报喜不报忧,只看前景不看障碍,没有战略失败、执行失败方面的前瞻性对策 • .9) 对执行某种战略的收益实现方式、规模缺乏定量依据 • .10) 没有有效整合核心资源;或虽有整合,但未使其在数据上得到体现 • .11) 当新组建部门、新上产品线,或新推出服务时,相关的控制制度跟不上;或尚未意识到如何将其在战略、经营、财务和内部控制方面,进行衔接 • .12) 企业的对外宣传口径、图片或形象,不符合(投资者心中的)企业定位,或存在夸大企业实际能力的成分 •

2

法律 .1) 所在行业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投资比例或准入方面的限制 • .2) 涉嫌走私或经营非法业务 • .3) 涉嫌向公务员行贿,或向供应商收取赞助费,或直接向客户(或影响客户决策的人员)付咨询费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实质重于形式,而不论其名目 • .4) 股东本人曾有因违法事项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历史 • .5) 企业曾有因违法事项受处罚或制裁的历史 • .6) 企业聘请的律师、顾问,代表企业而进行的不适当或违法行为 • .7) 没有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缴纳社会福利费 • .8) 企业资产的来源非法,或形成过程非法,或该资产本身已无法取得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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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及工商管理 .1) 企业所在行业是否适用营业税、所得税不确定;或适用的税率不确定 • .2) 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对企业适用税项及税率存在异议 • .3) 就过往涉税事项,曾受处罚 • .4) 就过往涉及经营范围、业务运营等其他方面,曾受处罚 • .5) 企业()曾错过年审,或未进行(年度)法定申报,股东或执行董事已被列入黑名单 • .6) 税收方面的优惠可能随着外资进入而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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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1) 将股东个人的交易事项与企业的交易事项混合记账 • .2) 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从企业提款,既未做分红处理,也无借款约定 • .3) 股东购置的实物资产由企业使用,但企业并未记录租金,或未同时记录资产及应付款 • .4) 股东投入实收资本后,抽出再增资(循环往复),从而形成巨额应收股东或应收其关联方的款项 • .5) 出于避税目的,对内、对外两套账; • .6) 或虽无完整的两套账,但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明细有两套;甚至由于编制口径长期不同,已无法明确两套账的区别所在 • .7) 将企业收入 / 往来款项存入个人账户;或同时存在坐支行为 • .8) 按照“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记账,没有预提、待摊概念 • .9) 误用,或按“有利、省事”原则曲解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适用不连贯 • .10) 日常会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例如已投入使用的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按时计提折旧等 • .11) 对特殊业务、特别的会计事项,例如合并商誉、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限制性股票、认股权、以股价为基础的奖励计划等)、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在确认、计价方面没有进行及时、适当的处理 • .12) 就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没有了解投资对象的市场价值,或没有审阅被投资单位报表,以确定投资的公允价值,从而错报或漏报减值准备 • .13) 重大会计差错及报表“重新表述” • .14) 会计人员不理解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 • .15) 缺乏集中控制的、全面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手册,以指导会计人员编制日常的美国会计准则下的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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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并购 .1) 在投资新能源、新产品、新的业务线、新的服务类型时,没有充分考虑其已知和潜在风险,以及企业对该风险的吸纳程度 • .2) 没有考虑纵向并购节约成本、或横向并购扩大规模时的经济可行性 • .3) 没有考虑企业文化整合、人员控制不力方面的负面影响 • .4) 没有投资预算管理、可行性分析 • .5) 对并购的标的没有进行合理估值;或虽已估值,但未以书面记录 • .6) 决策未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 .7) 与并购对象自身而非并购对象的股东签署并购合同(即形式上未得到对方股东认可,而是管理层在自卖自身) • .8) 并购后,未跟进合同的执行与管理 • .9) 收购方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被推广至被收购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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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1) 没有针对美国上市的财务报告披露政策和程序 • .2) 没有明确制定并颁布的审批权限清单 • .3) 没有预算管理 • .4) 超越权限审批,或分拆审批标的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审批权限要求 • .5) 当财务部不复核工资、奖金计算表而是见到批复就拨款时,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人员合谋,多发工资(或同时)少计税金 • .6) 对实物资产不盘点,或有盘点但无记录;没有资产流转的进、销、存记录 • .7) 没有划分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没有落实到个人,使得责任不能落实到人 • .8) 当人员离职或长期出差时,由其占用的资产未得到及时清查和处理 • .9) 对客户没有信用控制;长期挂账资产或应收款项,无人跟踪其回收状况 .10) 未核实租入或购入资产的出租/出售方是否有权利出租/出售,导致纠纷 • .11) 未比较业务容量、产出比率,与对应的财务数据相配比的逻辑合理性 • .12) 会计人员只有出纳功能,不复核业务数据,对业务变动导致的会计变化麻木不仁 • .13) 没有将每月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记录进行对账;或未对差异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或未对差异及时作出账务处理 • .14) 资产的内部调拨、拆卸、组装、报废、处置没有记录,或同时这些行为也未得到批准 • .15) 股东把与企业相关的资产抵押给他人,或以企业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告知企业;或虽告知企业,而企业并无适当记录;或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 .16) 股东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占用、处置或出售资产 •

8

人力资源 .1) 人力资源政策(薪酬体系、培训策略、发展机遇等)与战略发展不匹配,无助于吸引和挽留核心人员 • .2) 董事会或有决策权的股东只关注现金/存款余额,不关心会计处理及会计问题;或不懂财务管理,且无相关培训计划 • .3) 会计人员职业技能不足,既不懂会计准则,也不懂如何应用与本行业、本企业相关的重大会计政策 • .4) 财务方面的最高负责人员没有上市合规方面的经验或能力,亦未接受相关培训 • .5) 人员习惯于循规蹈矩,没有对更高层次的称职能力的追求 • .6) 每年高于10%或高出警戒线的人员流失率未得到充分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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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与业务操作 .1) 核心资源储备数量不足,或该资源本身已面临峰值 • .2) 核心技术、核心资产涉及侵权、盗版,核心人员涉及违规、违法事项 • .3) 沿袭起家时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管理手段,在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内容复杂化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方式造成人员懒惰、信息交流不畅 • .4) 业务统计不准确、口径不一致、报送不及时;无人审阅或无人进行“多渠道”交叉复核 • .5) 企业的财务、业务、人员、股权关系、经营管理决策等不独立 • .6) 重大工伤或生产事故,结论未定 • .7) 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无论其是否利用本企业技术、资源 • .8) 企业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局限于个别单位 • .9) 企业的业务没有创新,管理与执行团队缺乏创新能力 • .10) 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 • .11) 品牌与信誉危机 • .12) 只注意自身经营,无视竞争对手存在,对竞争对手的竞争手段没有深入了解和对策 • .13) 采取非法手段扩大业务,或恶意贬低竞争对手,或误导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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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1) 没有明确的风险事件识别与对策 • .2) 没有对外发布企业信息、决策、定期报告的“统一”渠道和口径;或尚未意识到非标准信息、“拍脑袋决策”将对企业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 • .3) 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尚不清楚回答外部投资者、媒体、消息人士的问题的一般方法与侧重,忽视错保、漏报的重大风险;或无相关培训计划 • .4) 公司不了解企业管治规则的最新变化,整体没有上市合规方面的能力或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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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 .1) 企业对自身价值没有充分的、合理的定量测算 • .2) 忽视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过分相信和依赖其方案 • .3) 忽视控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 .4) 不清楚私募投资者与企业的战略结合程度、结合点 • .5) 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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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融资方案 .1) 上市目的不明确,为上市而上市 • .2) 企业对自身价值没有充分的、合理的定量测算,孤注一掷或摇摆不定 • .3) 忽视与保荐人、承销商、投资者的利益冲突,过分相信和依赖其方案 • .4) 在上市过程中未能充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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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演 .1) 不直接、不恰当、无穿透力的表述,使得一方的理解有错位,另一方面没有对恰当的投资者作出恰当的表述,直接影响上市后的股价走势,该种错误将无法挽回。认为自己于传统行业中有高创新的能力,因而收益将不断增长,而投资属于传统行业,股价稳定但增长空间有限 • .2) 当投资者带着对国际市场的一般印象,例如对于原材料价格走势、产品销售价格走势的“外部了解”时,公司未能在国内市场明确不同的情况下,予以有力的澄清 • .3) 受众选择不慎重,不了解所面对的投资者的构成、行为方式、投资理念和偏好 • .4) 投资要点不明确、不简捷、不直接;或强调的是“非主动性、非竞争性”的内容,比如政策扶持、市场大势等“你不过是比较幸运,别人也可趁势而上”的内容 • .5) 定位不明,特色不突出。没有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个性化的“卖点”清晰、简明的用资本市场的语言展现给投资者 • .6) 没有以精炼的、最有效的证据和数据证明企业价值所在、行业地位、市场空间、管理团队、竞争优势和成长性 • .7) 对于市场环节理解不充分,未能严密回答关于产品定价、竞争对手、商业模式及客户基础等方面的问题 • .8) 推介材料在整体上不够清晰,细节上缺乏逻辑 • .9) 推介材料在关键问题或细节上自相矛盾,或与一般公开信息不一致,或企业有多种信息口径 • .10) 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正在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应对 • .11) 忽视市场上流传的有关于企业的负面信息或小道消息,没有事先应对口径 • .12) 管理层对突入其来的个别问题表现不佳,个人信心不足或魅力不佳 • .13) 场地的选择和布置、程序的安排、材料制作、日程安排、人员的约定与确认等方面,没有做到井然有序,暴露出对企业、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缺陷 • .14) 宣传的内容不真实,或有所夸大 • .15) 路演之后回访不及时、回访对象不准确 • .16) 推销过程违例,或违反一些法规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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