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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地十八省指的是哪十八省

汉地十八省大致是清代时汉族的主要居住区,包括:江苏(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包括重庆)、福建(包括台湾)、广东(包括海南、香港、九龙、新界)、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包括北京、天津两市,河北中、南部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包括宁夏)。扩展资料汉地的十八省,脱胎于明朝的直辖区域,按明朝的行政区划,俗称为“两京十三省”。其中,两京为京师(北直隶)与南京(南直隶),十三省(正式称谓为布政使司)为:山东(辽东都司,在行政上隶属於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满清入关之后,对大明直辖区域的行政区划稍作了调整。其中将江南省(即明朝的南京,俗称南直隶)拆分为江苏省(包括上海)与安徽省,湖广省拆分为湖南省与湖北省。另从陕西省析置出甘肃省(包括宁夏)。形成了俗称的汉地十八省,即: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浙江、广东(包括海南)、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包括台湾)、甘肃(包括宁夏)。参考资料来源:-内地十八省(汉地十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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