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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应当如何设置

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党支部工作,首先需要明确党支部设置的原则和党支部内部的构成。今天我就支部怎么设置,讲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支部任何设置;二是支部类型。有不足之处请多多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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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3人

一、党支部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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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党支部的原则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n十七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n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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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党支部的组成(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  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立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二、党支部的基本类型

1、企业党支部2 、农村党支部3 、机关党支部4 、高校党支部5 、科研院所党支部6 、街道社区党支部7 、军队党支部8 、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9 、社会组织党支部10 、联合党支部11 、临时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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