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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儿童治疗时的戴镜原则

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和斜视常是造成儿童弱视的原因,治疗由这些因素造成的弱视首先要去除这些不良因素,戴眼镜就是治疗的第一步,也是很关键的一步。弱视儿童戴眼镜的意义有别于单纯屈光不正的儿童,眼镜不仅能提高视力,而且还起着治疗作用,它为弱视儿童创造一个正常的视觉环境,促进其视觉的发育。对部分斜视性弱视来说一副合适的眼镜还可以消除和减轻眼位的偏斜,促进眼球的发育,为恢复双眼单视创造有利条件。因此,给弱视儿童配眼镜不仅要求准确,而且还要考虑一定的治行因素,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伴有内斜视弱视儿童治疗时的戴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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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配镜要充分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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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镜后定期复查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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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调节性内抖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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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调节性内抖视或非调节性科视再次验光时也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伴有外斜视弱视儿童治疗时的戴镜原则
1

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续≤+2.50D则不需配镜,超过+2.50D时以获得最好娇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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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脸光结果配镜,给最好视力的较高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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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根据层光度变化及时换镜。

无斜视弱视儿童治疗时的戴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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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验光结果每1D减去1/4~1/3以娇正视力最佳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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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根据屈光度变化及时换镜。散光一般不作增减,按实际结果开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

注意事项

最后要提醒的是弱视治疗光戴眼镜是不够的,应该根据医生的治疗方案,做好其他治疗,如遮盖疗法、同视机增视疗法、家庭矫治训练等,这样弱视才有可能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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