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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调解离婚,律师调解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律师如何调解离婚,律师调解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律师如何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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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察颜观色,进退结合。面对当事人的冲动性言语和行为,律师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用平静、低沉而有力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在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设法使另一方保持克制,而不是互相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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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也可以在律师主持下,让被侵权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倾诉和宣泄,使其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在宣泄过程中,如能引起侵权方当事人的内疚和后悔心理,从而当场向对方道歉,那么调解的成功便一步之遥。但需注意把握宣泄的程度,不可把宣泄搞成无止无休的控诉,防止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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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时间消磨掉当事人的积怨。由于发生矛盾冲突而处于不理智状态的当事人,极易脱离主题而相互攻击、谩骂,这种不良刺激相互反馈、恶性循环的结果,容易导致矛盾加深、战火升级。当务之急是把双方当事人隔开,互相避开对方恶言恶语的刺激和攻击,如让其各自回家,或分开在不同的场合,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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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可以有两种震慑方式:A、是严肃指出无理取闹的后果,让其明白并不是谁闹的凶谁就有理,闹过了头还物极必反,不会有好的结果;B、是明确指出恶言恶语相向的违法性,对他人的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不冷静的当事人等等。在调解过程中,律师要时刻把解决当事人的纷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对当事人要亲切地接待、真诚地理解,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这种真诚的情感会营造一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这种无私敬业的精神也会赢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尊敬,从而有利于调解工作顺利进行。END

二、律师调解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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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证件、授权委托书的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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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调解工作应该是很严肃的,出示《律师证》及《授权委托书》表明你的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律师职务,而不是替朋友或者亲属来沟通,在很多情况下,律师调解是一个案件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前置,对方当事人对与律师的沟通往往忐忑不安、甚至有恐惧的心理,在出示律师证件的时候可以面带微笑,以便为下一歩工作的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2、时间、地点的选择时间最好是选择在工作日内,如果周六日调解的话,地点的选择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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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首选是律师事务所,离婚问题往往涉及到个人的隐私,私密性比较强,律师一般都会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这样可以保证当事人在陈述上比较冷静、客观,当然律师事务所的环境会为你上网或者打印材料提供方便。其次是咖啡馆,在北京的上岛咖啡、星巴克,一般都会提供上网服务,为你起草离婚协议书或者对方观点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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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在与对方异性当事人的接触中,“家”这个地点是非常敏感的,你需要了解对方的学历背景、人品等问题,不要遭受对方的诬陷。如果对方只答应在自己家沟通,一定要选择白天,且必须两名律师同去,3、调解过程是否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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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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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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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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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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