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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那房产赠与过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步骤/方法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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