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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工艺

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大致可以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其早期有人称之为“前仰韶”时期;中期当以仰韶文化为典型;晚期则以龙山文化为代表。若以社会发展史的观点来分期,则可分为母权制和父权制两个阶段:前者以彩陶为特征,史称'仰韶文化”;后者以黑陶为特征,史称“龙山文化”。大量考古资料表明,具有髙超工艺水平的黑陶,正是在彩陶基础上不断发展的结果。 如前所述,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老官台文化,中国的彩陶工艺尚处于萌芽阶段。到了母权制繁荣的仰韶文化时期,彩陶工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在当时,制陶不仅是一门新兴的手工艺,而且也是一种出色的原始艺术。1954年在西安市东郊半坡村发现的“半坡遗址”,相当真实地反映了母权制时期的社会状况。中华先民大多在河岸的髙原上构筑房屋,组成大小不一的原始部落,正是所谓“傍水而居”,过着比较稳固的定居生活。他们以经营原始农业为主,同时饲养家畜’兼营采集、狩猎和捕鱼,此外还从事多种形式的手工业一制陶、纺织、编织以及制作各种材料的装饰品。如玉、骨、贝壳等。在诸如此类的原始手工业中,最能充分体现当时工艺水平和艺术水平的首推彩陶。从中国古代“神农耕而作陶”的传说中,亦可大概窥知这个特定历史阶段广泛制陶的真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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