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31今日阅读:113今日分享: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
1

刊登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出让 人的名称和地址;②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③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④索取招标文 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⑤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等;⑥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⑦投标保证金;⑧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07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招标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 件,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

2

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3

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唱标时,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4

评标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 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一种情况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另一种情况是,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6

签订合同  在确定中标人后,由土地出让人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

公布出让结果  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 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8

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