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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尊敬的参保患者同志:您好!为使您顺利办理医保报销有关手续,帮助您迅速恢复身体健康,特将参保患者就诊有关事项逐一说明,请您认真阅读。
工具/原料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结算管理规定

2

诊疗管理

3

转诊管理

4

特种检查、治疗的管理

步骤/方法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结算管理规定:1、医保患者入院时持住院证和医保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审批登记,急诊病人可在三日内到医保办补办手续。2、医保患者出院后将医院结算发票交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初审并准备好各种资料报社保局审批,病人接医院通知后,到医院财务科办理结算。

2

诊疗管理:1、严格执行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郑州市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院各科不垫支一切外购药品和检查费用,不执行挂床制度,属二、三线医生使用的药品,必须是病情需要,经二、三线医生查房,当日病程记录注明用药目的,医生才能进行使用。2、非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填写《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诊疗项目)费用金额,事先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同意签名、护士负责执行并签名。

3

转诊管理:转诊原则:坚持一级、二级、依次转院的原则。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治疗,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方可转院。1、经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2、本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3、危、重、急病人必须转院抢救者。转诊审批程序:主管医生出具转院会诊申请→科主任同意签名→业务院长签署批示意见

4

特种检查、治疗的管理:确因需要做特种检查和治疗,单项费用在80元以上,要求检查阳性率符合相应比例,杜绝一切与本次就诊病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上述审批程序同转诊。

注意事项

请各位医保患者认真阅读以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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