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那么新规执行后,我们该如何应对消费税的改变和变化呢?
工具/原料
消费税缴纳,其他素材等;
方法/步骤
1
首先,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其次,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
接着,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然后,若生产应缴纳税款的消费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
再次,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
6
最后,公司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注意事项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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