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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如何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此规定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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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清楚你被列入失信人的原因,一般列入失信人员的原因是具不履行法院依法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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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具不履行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而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只是法院众多手段中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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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列入失信人后,首先应该积极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你们产生的争执进行协商,并主动将欠款及时偿还。而偿还欠款后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便可以解除被申请人的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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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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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应该积极应诉,如果对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以上诉,但如果抱有不管不问的态度,在判决书生效后再发现问题就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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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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