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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1]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

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2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3

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

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2

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

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

2

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

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2

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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