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可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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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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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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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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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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