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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专题解读:[8]犯罪构成2

1、为2014考司考的学子奉献2、法律猫分专题进行讲解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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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的相对化(层次化)根据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层次化理解。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因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要件又符合主观要件,行为就是最终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找律师网举例,例如,甲(10岁)盗窃了一台电视机,让乙(20岁)保管,乙答应保管。对乙如何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根据传统四要件的犯罪构成来认定,因为甲未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所以所窃的电视机便不属于犯罪所得。这样,对乙就不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这种结论显然不合理。根据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首先判断客观要件,甲的盗窃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具有客观法益侵害性,属于客观层次上的“犯罪”,电视机也属于“犯罪”所得;只是因为甲在主观上具有阻却事由(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对甲最终不作犯罪处理。因此,乙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示】犯罪概念的层次化理解,在后面的正当防卫、共同犯罪中都会用到,是考试的难点,务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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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要素犯罪构成体系是由具体的要件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可以分为下列种类:(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例如,“伪造或变造”、“护照、签证”。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例如,“猥亵”、“侮辱”、“淫秽物品”。这类要素的特点是,受人的主观价值观的影响较大。例如,对于一幅画,观念保守的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件淫秽物品,而观念开放的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幅艺术作品。注意,这里的“规范”的含义,不是指法律规范、刑事规范等规范的意思,而是指哲学上价值评价的意思。(二)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微信law-book举例,例如,刑法第236条明文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第263条明文规定抢劫罪的手段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是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第266条的诈骗罪都没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实际上这些财产犯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这些罪名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例如,徇私枉法罪中的“司法工作人员”便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构成徇私枉法罪。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消极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行贿罪中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其中的“因被勒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从反面否定了行贿罪的成立。(四)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例如,行为、结果、时间、地点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例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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