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628今日阅读:126今日分享:42

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田

最近,网络上关于父母去世,子女是否能继承其承包田的各种声音和解答层出不穷,说能继承的有之,说不能继承的有之。那么,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解释。这个“释义”已于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
方法/步骤
1

那么,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田?        首先是要了解二轮土地承包的性质是什么。其实二轮土地承包和一轮土地承包是有本质区别的,一轮土地承包执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而二轮土地承包执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家庭承包制”不是本文解释的要点,所以不做过多解释。但该“释义”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里的“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这就把“户”的概念解释的非常清楚,举例说,父母和已婚后的子女,在二轮承包中,各自形成了独立的生产单位或生活单位,也就是两个独立的家庭,虽然有的户口本还在一起,但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两个独立的“户”,这个“户”在农村中有分家另住的具体表现,也有经济独立核算的事实依据,更有单独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那么,这个“户”的概念就再清晰不过了。

2

二是父母双亡,家庭户消失,村集体收回土地的依据是什么?        刚才解释了什么是“户”,那么“户”说清楚了,大家也就明白了二轮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和以“户”为单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该“释义”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那么,这一条的解释是,只要承包方“家庭”还在,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但是这个“家庭”不在了,为了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继承人,也就是子女等,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所以,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是全国人大作出的唯一的法律解释,任何网络上传播的与该“释义”不相符的,都不是法律依据,如果造成不良后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3

三是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田?        本“释义”等31条解释,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可以继承,但土地不能够继承,原因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村集体收回。前面说了,二轮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方式,而家庭承包时又是以家庭中的成员为基本单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当中均量获得了一份承包田,然后以该“户”的代表,向村集体签订了本户的土地承包合同,那么,该户的分家另住的子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当中,同样也获得了相等均量的土地,如果再继承了父母的土地,那么该子女就得到了均量的两份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子女不能够继承父母的承包地。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