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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的11条“黄金准则”

在劳资纠纷频发的时代,劳动者在实践中很容易遇到强势的用人单位侵权,如果从法律上认识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知道的常识问题,笔者总结了以下11条很常见的法律问题:
工具/原料
1

劳动合同法

2

合同

3

工牌、工装、打卡记录

方法/步骤
1

劳动者假病假条如何处理?如果单位无法证明是假病假条,仍然要支付工资,但支付工资一般是该员工工资的80%。 16周岁到60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如果年满60周岁仍继续工作,是否属于合法劳动者呢?实践中有两种观点:其一达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不算劳动者了;其二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即不属于劳动者了,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农民工是一个例外,因其从未享受过社保待遇,工作中发生伤害仍认定为工伤。

2

劳动者入职之后1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是合法的,1个月以后是要补签回来的,现实中单位是重新签订新的,社保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之后30天办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试用期是不购买社保的。 双重劳动关系,依然按照现继存依然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认定。

3

招聘文书,明确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如此可以在辞退试用期 员工有明确的依据。双倍工资的主张时间,从第12个月开始就是无固定期限,在往后顺延1年时间,是劳动仲裁提起时间,超过1年劳动仲裁提不了,每超过1一个月,就减掉一个月,就减一个月的工资。

4

车贴、餐贴、补贴建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采用报销制度,如果不报销仍然算工资,如果涉及到双倍赔偿就会赔偿这部分,因为法律认定所有的工资待遇都算为工资。

5

单位员工请病假,怀疑假条是伪造的,但无法证明,甲律师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了仲裁,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乙律师建议先不发工资,但保留劳动关系,最后仲裁庭仲裁补发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显然乙律师的方案更可取,只需要补发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而甲律师的建议导致了用人单位支付了双倍赔偿。如果短时间用工可以和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的情形,短工、试用期等都可以适用,但发生工伤会有风险,其实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弥补。

6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续订的,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提醒人事记住劳动者合同起止日期及时续订。 调整岗位,原则上调整工作岗位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状况来调整,往高调整可以不经过同意,往低调整要经过同意了。末位淘汰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不能让同事间内部比,而是设置员工量化标准,量化打分。欢迎关注留言也可以咨询作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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