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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伤,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2016年度,陕西省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57起,比上年下降6.3%;死亡925人,下降9.1%。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21起,死亡84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 2016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52.2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789.63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530.63万人,离退休人员193.4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248.0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99.6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648.4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41.6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83.45万人。 工伤保险参保441.60万人,其中农民工是100多万,公务员是100多万,企业参保人数200余万。 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12.62万人,比上年增加19.75万人。人口年龄构成为0-14岁人口占14.13%,15-64岁人口占75.51%,65岁及以上人口占10.36%。 说明:以上数据来自《2016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还是很低的。 现实中,未参加社保的企业不在少数,而工伤纠纷也是时有发生,关于工伤待遇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今天我们就将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到一块,方便大家了解工伤待遇问题。如果企业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员工出现工伤,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承担,少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未参加社保,全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下面我们就具体看看相关规定。一、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果超出目录则由企业自行承担)(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目录则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目录则由企业自行承担)(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情况分别如下:1、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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