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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拟定合同文本

在很多基础的业务里,每一个业务员或者了解业务任务的人都能够起草一份合适的合同。所以只要遵循以下原则去起草一份合同,将会感觉到一切顺理成章。明确目的。对签订合同所要实现的目的有准确清晰的了解。合同的目的一般来说有两个:1、主要目的;2、次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签订合同的根本动力,比如买卖合同,买方的主要目的是买到货物,卖方的主要目的是收到货款赢取利润,次要目的是双方希望在交易过程中不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要“划得来”。因此就会有货物质量检验、保证等的约定,也会有货款按时、足额支付,明确的支付方式的约定。而且不管合同怎么复杂都不外这两个目的,复杂的合同比如建设工程合同,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很多的权力义务,但是主要目的仍然是建设方获得建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希望获得报酬,次要目的是在这合同履行中双方都希望实习预期利益而不会有损失,所以建设方可能会约定完工时间、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修承诺等,而对方则可能要求工程款预付、或支付进度款、或其他避免重复返工、质量免责的约定。但同时两个目的并不因主次之别而有孰轻孰重的之分,比如借款合同,对于放款人来说其放款的主要目的应该是获取利息,但是收回本金显然也极其重要。顺理成章。一般来说,合同除去双方当事人、签署落款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条款组成:一、指导性条款,二、权利义务条款,三违约责任条款。所谓的指导性条款是指业务介绍,说明条款,是合同目的实现的前提,也是为实现合同目的的一种铺垫。内容包括合同前文“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合同词语解释、合同标的描述(此处标的包括合同业务事项,以及相关要求的描述),验收方法、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而权力义务条款则是直指合同目的的条款,就是需要合同对方有所作为或不需要有所作为的条款。这类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也是合同当事人要求对方实现己方合同目的的依据,因此这类条款大致包括合同标的交付,款项结算、履约方式和程序、标的验收、担保、保修约定等。权力义务条款讲究细致,以完善无缺为要。所以在权力义务的起草上,除了来自专业业务人士的指导、业务合作谈判的结果和沟通内容之外,可以极尽可能的约定,只要合同对方不反对就行。明确有序。做到有序,最把稳的方法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个人的判断把合同约定事项做一个归类,这种归类不是按照上述提到的指导性条款、权力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归类的,而是自然属性相同的事项进行归类,归类好后根据一定的逻辑或者时间顺序进行排序。比如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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