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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办

日前在网上流传的“沈阳女老师课堂殴打学生”的视频,大家都看到了。诸如此类的事情确实不少,作为人民教师,体罚学生不是禁止的吗?我了解到被体罚的学生轻则皮外伤,如轻微出血、破皮、发青发紫,重则有耳膜穿孔、精神失常的。这样的老师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仅仅是批评么?或者最严重的就是开除么?对造成伤害的学生,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校方是否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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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为保证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如下规定:
1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困难,思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应特别加以关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每一位教师都应当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办法,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变相惩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4、对个别屡教屡犯的教师,批评教育无效的,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3

学校各级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带来的负面影响。全体教师都应该严以律己,教育教学过程中切忌采取不计后果的方法;特别是年轻教师更要重视体罚与变相体罚的问题。年级组、德育处都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发现问题由德育处会同有关年级组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校长室,按规定予以处理。对知情不报者,或故意隐瞒事情真相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注意事项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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