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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测试的风险论

测试被定义为“对软件系统中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的活动”,这就是软件测试的风险论。软件测试自身的风险性是大家公认的,测试的覆盖度不能做到100%。测试的这种风险定义一方面源于这层含义,另外软件测试的标准有时不清楚,“软件规格说明书(Specification/ Spec)”是其中的一个标准,但也不是唯一的,因为Spec中有些内容完全有可能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常常强调软件测试人员应该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进行测试,除了发现程序中的错误,还要发现需求定义的错误、设计上的缺陷,领测认为可以针对Spec 去报Bug。但是,测试在大多数时间/情况下,是由工程师完成,而不是客户自己来做,所以又怎么能保证工程师和客户想得一样呢?    有人把开发比作打靶,目标明确,就是按照Spec 去实现系统的功能。而把测试比作捞鱼,目标不明确,自己判断哪些地方鱼多,就去哪些地方捞;如果只捞大鱼(严重缺陷),网眼就可以大些、撒网区域相对比较集中(测试点集中在主要功能-major features)。如果想把大大小小的鱼捞上来,网眼就要小、普遍撒网,不放过任何一块区域(测试点遍及所有功能——all features)。    在“风险”论的框架下,软件测试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动态的监控过程,对软件开发全过程进行检测,随时发现不健康的征兆,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并重新评估新的风险,设置新的监控基准,不断地持续下去,包括回归测试。这时,软件测试可以完全看作是软件质量控制的过程。    对应这种观点,产生基于风险的测试策略,首先评估测试的风险,功能出问题的概率有多大?哪些是用户最常用的20%功能——Pareto原则(也叫80/20原则)?如果某个功能出问题,其对用户的影响有多大?然后根据风险大小确定测试的优先级。优先级高的测试,优先得到执行,一般来讲,针对用户最常用的20%功能(优先级高)的测试会得到完全执行,而低优先级的测试(另外用户不经常用的80%功能)就不是必要的,如果时间或经费不够,就暂时不做或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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