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方法/步骤
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申请表、体检表都要贴上,执业证书制证的时候需要1张
3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或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4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黑笔填写、正反面打印)。
5
助师升医师的还要交回《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书》原件。
6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意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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