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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法律问题的实务操作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界定,主要见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实践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编制规划,并进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出让要求的前期开发建设工作。总的来说,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有: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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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运作模式是指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运作,土地一级开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直接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如北京市,法律猫指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授权各区县分中心)直接负责;二是由承担土地储备职责的国有企业或专门承担土地一级开发职责的国有企业负责一级开发,如重庆市,由政府下属的几大国有企业(如重庆城投)负责;三是由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企业联合负责一级开发,如上海市,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市地产集团联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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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作模式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目前,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比较成熟的有北京市,如专门制定了《北京市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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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政府(区、县或乡镇)主导,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拟开发地块所属区域的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编制完成的规划报送市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找律师网指由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土地预审。实践中,土地一级开发商为取得土地一级开发资格,往往会提前介入,出资或协助政府完成区域规划的编制控规,笔者服务的20655亩中国文创园项目便是。本阶段,政府方面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设计合法合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商会遇到:如何在项目前期调查核实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项目的审批事项、当地政府优惠政策、操作惯例及相关程序性保障、当地政府对相类似投资项目的履约情况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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