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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能更改吗?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能更改吗?】,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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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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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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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出具:(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外国人应出具;(1)本人的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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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当事人有不予离婚登记情形或者不具备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作出虚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或单方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END

二、离婚协议能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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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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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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