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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押合格证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汽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系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及防伪信息的证明文件。在汽车抵押借款咨询服务平台中,宜车贷是少数全面提供二手汽车抵押贷款、汽车变现、二手汽车典当、汽车质押贷款、资金周转、融资贷款咨询服务的平台。客户可用自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为抵押,获得便利快捷的短期融资,期限灵活,费率合理。 目前有GPS不押车及押车两种服务模式供选择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后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担保责任)并赎取汽车合格证给消费者。 关于这种担保方式,常见的问题有: 1、汽车合格证能否质押?如果能,在哪里办理质押登记? 2、汽车合格证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3、汽车合格证质押应当签订哪些合同文件?以及采取哪些措施? 下面逐一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一、汽车合格证能否质押和登记问题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除了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法定外,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还包括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部分,当然也属于物权的范围,同样应当适用物权法定原则。因此,要判断汽车合格证能否质押,关键是看汽车合格证质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和主要体现当事人合意的合同有很大的不同。 在担保法中,法律并未明确对可以出质的动产作出列举,而对于权利质押,除了明确列举之外,还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为兜底条款。物权法则对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作出了排除性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也即除此外的动产皆可出质;对于权利质权,物权法对可出质权利的范围列举几乎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也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兜底。 因此,对于汽车,理所当然地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不仅可以出质,还可以设立抵押。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动产质押的设立要件为交付,质权自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财产时设立,而对于车辆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前者规定交付为成立要件,后者规定登记为对抗要件。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设立汽车质押,当事人应当签定质押合同和交付汽车,交付为设立和对抗要件,无须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如果设立汽车抵押,则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为了使汽车抵押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是机动车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登记,具体到抵押登记,该办法第六章专门作出了规定,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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