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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处理?】,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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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第29条第2款特别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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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由何方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抚养问题上既要强调保护子女的利益,也要考虑父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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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抚育费的负担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END

二、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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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之间原有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可供双方分割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虽属婚前功尽弃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财产分割方面的某些具体问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妥为处理。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离婚时可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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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的清偿。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休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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