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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民法考试规律总结

北大法学历年考研真题之民法——by凯程教育独家稿件,欢迎转载,请勿修改!北大法学考试方式变化历史说明:学院统考时代:2004年到2008年,为“十项全能时代”,考察科目为A卷公法卷: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B卷私法卷: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考试特点:科目多,学生复习复旦极重,而且出题风格多变,经常出现偏题怪题。六加一时代:2009年至今,北大考察方式改为“综合卷+专业卷”模式,其中综合卷所有法学同学都要考察,科目内容包含:宪法、行政法、民法、民诉、刑法和刑诉。专业卷各法学细分专业自主命题考察。考试特点:综合卷题目偏基础,难度较之前略有降低,但是由于招生人数锐减,考试对答题的要求有了极大提高,看似很基础的题目,只有答的非常专业很深入,才可以得高分,拿到高分,才能获取宝贵的复试名额;专业卷风格各异,但整体偏重于宏观考察。考虑到真题的重要性,凯程教育专业团队依据“科目”而分科汇编了2005-2013的北大法学历年考研真题综合卷内容。关于每科的考试重点和难点,凯程将会在相关课程中详细讲授。民法2013年1.、法条分析:合同法中关于减损义务的那个法条2.、案例:花50万购买一辆汽车,结果汽车有瑕疵,无法在车管所登记,因此不能上路行驶。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应损失。坚持让甲再与车管所协调。结果,没过多久,天降大雨,将甲停放在路面上的该汽车严重损坏,价值减损到15万元。分析本案中的法律关系。2012年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法第93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试比较这两条的异同,并举例分析。2、案例分析题:甲雇乙修缮家中藏物,乙偷盗甲梨花圆凳,售于不知情丙,价金五万,交付,丙先付一万,余四万未付,后火灾致梨花圆凳圆凳毁,试分析案中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偷盗物的善意取得问题。)2011年1、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大家自己翻下法条就好,题目上有给出来),分析法条,并举例说明2、案例分析,但是资金不足,向乙银行贷款400万元,以自己的房屋为抵押,双方在8月17号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由于乙银行的工作效率太低,一直没有申请登机。随后,甲因为急需资金,将房屋卖给丙,双方于10月1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与10月27日办理的过户登记手续。丙在付款200万元之后便一直没有付款。乙银行于11月某日向登记机构提出了登记申请。其后,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付剩下的房款,而丙则向法院提起反诉,称甲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甲返还200万元的房款并赔偿损失。(1)法院是否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为什么?(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丙的反诉?为什么?(3)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是否应该给乙银行登记?为什么?2010年1、结合物权法,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5分)2、结合合同法,试述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15分)2009年简述“合同效力相对原则”及其适用例外。2008年1、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它的具体要求如何?它在民法上有何体现?2、简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3、案例分析:甲乙买卖房屋,乙已付钱,甲已交付乙房屋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甲为贷款与信用社订立抵押合同,以房屋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未能到期还钱,信用社欲实行抵押权,卖房,乙不同意,认为其拥有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1)抵押合同是否有效?(2)乙与信用社谁有优先权,为什么?(3)乙该如何救济?2007年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10分)2、《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合同法也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请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述上述法律规定。(15分)3、案例:甲乙是夫妻,共同投资建房,后在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误只将甲登记为所有权人。后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以为甲就是所有人,丙搬入房屋,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为了确定,去查阅了房屋登记,房屋确是在甲的名下。半年后,乙起诉,要求确认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请回答:(1)甲丙之间合同的效力如何;(2)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3)在甲乙丙三方关系中,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2006年 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效力(15分) 2、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15分) 3、签订一份红松购销合同,提供进口红松1000立方,单价1400元。甲公司先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也按时交货。检验,该红松是国产货,质量稍有逊色。考虑到也可以用,并且按市价只有1200元/立方,追索(1400-1200)x1000=20万元。主张权利。向你咨询,你如何提供意见?成立不当得利,是否正确?(15分)2005年1、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0)2、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15)3、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互关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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