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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离婚如何办理,华侨离婚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

许多华侨在婚姻的属性上都感到困惑,不知其婚姻是否属于涉外婚姻,是否应当遵循我们国家有关涉外婚姻的规定。涉外婚姻的缔结,包括有可能出现婚姻的解除,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带来了麻烦。那么,华侨离婚如何办理?华侨离婚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本文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华侨离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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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侨同内地居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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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直接去国内一方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华侨通过协议离婚不成,亦或者协议离婚不能被国外一方居住国所承认,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的,应向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们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侨务政策的要求,按照照顾华侨的原则,慎重处理。(二)双方均为华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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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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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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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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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END

二、华侨离婚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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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侨诉讼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华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7、书面意见;8、相关证据材料。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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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对华侨离婚如何办理,华侨离婚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的一些简单介绍。如果您在华侨离婚如何办理问题上还有疑问的,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可以解决各种婚姻方面的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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