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一方的除外
5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共同财产。
6
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注意事项
1
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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