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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家庭暴力的策略与技巧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暴力更趋向于生物性。有资料显示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概率约为百分之三十左右,受害方多为家庭成员中的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身体,使受害人的精神与肉体产生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涉家庭暴力犯罪的五起典型案例,这五起典型案例是家庭暴力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家庭暴力绝非不可避免,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怎样把家庭暴力的危害降至最低,最终目的以促进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和谐。
方法/步骤
1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心理,积极向当地村居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问题,也可以向当地妇联或者残联寻求维权帮助。家庭暴力到到某种严重程度之后,也可以报案向警察寻求帮助。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具有时间上的偶发性,家庭圈子范围内的封闭性,被侵害对象的特定性,发生相对隐蔽,外人很难发现。如果“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心理,通过村居、社会组织。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足以制止一般性的、轻微的家庭暴力,同时也保全好了相关的证据。

2

进行司法鉴定,保全证据。对于身体受到伤害的家庭暴力事件,可以到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留存保管好证据,这样做的目的其一可以对加害方的心理施加压力影响,就此止手。其二,留存证据为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保全了证据材料,有利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3

通过上述方式依然不能处理家庭暴力的,说明加害人的主观恶习比较深,虐待成性,如果是夫妻关系之间的家庭暴力,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如果是收养被收养的法律关系,可以考虑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可以考虑搬出去居住,并要求追究家还害人的民事责任。如果是儿童受到伤害,可以考虑变更监护关系。

4

如果家庭暴力比较严重,但依赖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并且希望加害方受到应有的处罚,依法追究加害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加害方没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家庭暴力的刑事犯罪可能涉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由有权司法机关按照立案管辖的规定处理,符合刑事案件自诉条件的家庭暴力案件,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注意事项
1

摒弃“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传统心理,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介入

2

树立权利观念,依法抗争,干预抗争,才是摆脱家庭暴力的唯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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