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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货运经营许可

受理调剂: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方法/步骤
1

办理材料:

2

办理流程:

3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七条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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