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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办法

适用于在慈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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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2天备注: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快递送达办件结果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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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并符合法定形式;2:施放单位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3:施放单位在施放前3日提出申请;4:施放气球使用氦气等非易燃易爆气体;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升放高度超过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6: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7:施放场地符合施放气球的安全要求;8:施放时段的气象条件符合施放气球要求;9:施放气球必须由经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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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1、慈溪市施放气球申报表2、施放单位的《施放气球资质证》、现场施放人员的《施放气球资格证》3、当地工商登记的独立法人证明(营业执照)4、施放气球协议书5、施放气球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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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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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1、施放活动前几天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应于施放活动3日前至窗口办理审批2、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是指什么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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