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小区电梯、楼道内的广告收益该归谁所有吗?小区内的广告费、展位费、车位租金,其实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今天解读《民法典》,就来告诉你是答案!
小区的收益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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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到底该归谁?那么在现行物权法中(现行物权法是如何规定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得到这部分收益,进而引发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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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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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小编说:
《民法典》将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确为业主共同所有,这也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业主也应该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或建筑单位对小区的公共收益达成一致,合理操作和分配,避免引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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