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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更多人选择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打击软件侵权?

当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采取的救济方式有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刑事救济就体现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罪,但近年来,选择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打击软件侵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原因何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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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对软件侵权的打击更彻底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是对软件侵权最严厉的打击,威慑效果将远远高于普通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手段,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侵权人也会考虑侵权的机会成本以及犯罪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方式打击软件侵权,将有些潜在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预谋行为,或者已经开始了侵权行为,但是权利人还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实施了一定范围的侵权行为,只是这种侵权行为的后果还没有足够严重,可以纳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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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打击软件侵权上,证据证明力更高  前面已经说到,打击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证据也是由公安机关收集,公安机关收集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证据,存在天然的优势,证据的证明力更高。一个证据是否有证明力,证明力大小如何,对案件有直接的影响,但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主要是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收集是否符合一定的程序。如果一个证据虽然存在,但本身没有不具有证明力,不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这样的证据是无力的,也是没有价值的,法院对这样的证据也是不可能采信的。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证据收集上,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收集,比普通的软件著作权人更专业,在证据收集程序上出现违法的几率也将大大减少,所以最后形成的证据在证明力上更高,更能实现证明目的,从而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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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正是由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打击软件侵权上,效果更加、打击更彻底、证据证明力更高,在软件著作权救济中优势更为明显,选择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打击软件侵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可以采取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打击软件侵权时,可以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寻找最有利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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