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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是伤者及其家属担心肇事者逃避法律责任,不承担赔偿义务,这也是法律特别加重逃逸者的法律责任的原因。然而,随着普法教育深入,驾车者交规的熟知,车辆保险的不断健全,事故后逃逸者在不断减少,尤其是在民事责任范围就能解决的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得不偿失。  或许正是居然上述情形,因此实务中存在少数伤者不愿通过法律途经解决问题,尤其是无法够长伤残的伤者。此类交通事故纠纷通常出现以下两种极端的解决方式:一是双方自愿协商解决,肇事车主愿意承担一切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补偿;另一种是伤者迟迟拖延不解决,伤者既不愿意通过法律如诉讼途径来解决该纠纷,也不愿意接受有限费用补偿。第一种情形当然是我们乐于见到的,后一种情况肇事者有时候比伤者更加头疼,一方当事人想尽快解决问题,而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配合。那么交通事故中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该怎么处理?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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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一部分交通事故的伤者之所以让案件久拖不决,其目的就是想获得更多的赔偿。特别是对于那些受伤看起来挺严重,但构不成伤残等级的,他们除依法获得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外,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这样一算下来,依法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非常有限,因此他们打心里不乐意接受这么有限的赔偿,认为自己吃大亏了,但唯一能做的就是拖,让车主着急,拖得车主多掏点钱。

2

案件迟迟不能顺利解决,对车主来说心理着急是难免的,他们还担心自己已经为伤者垫付的费用的理赔。依据我们现行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的理赔时效是2年,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是5年,车险属于财产保险。况且,车主支付通常是要打折扣,车主自行认可的费也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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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肇事车主一旦碰到此类事故,针对受害人的情况可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完全坐以待毙是不可取的:  首先,首先与伤者沟通,清楚对方的要求,如其要求的金额在保险范围之外增加的赔偿额度并不特别高,比如受伤较重的适当增加三五千元,肇事车主/驾驶员可考虑接受,花钱消灾、息事宁人也是一种方式;  其次,伤者及其家属的要求超过合理的尺度,大有狮子大开口的架势,需要肇事车主付出较大的代价(如肇事车主经济富裕可接受除外),大可放话让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再次,伤者只是一味地拖延,仅找肇事车主本人要求补偿,但就是不去法院提起诉讼,针对只认肇等情形,如有必要,肇事车主可考虑主动提起诉讼等方式,以达到尽快解决纠纷的目的。

注意事项

当然,绝大部分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是值得同情的,他们在事故中人身受到了伤害,但只要不构成伤残等级,其能获得的赔偿都就非常有限,构成伤残者付出的代价更加沉重。这涉及到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总体标准问题,问题的彻底解决,亟待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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