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719今日阅读:22今日分享:22

货物发生风险该如何操作

国际贸易活动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应重视这个问题,了解有关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和不同国家国内买卖法对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了解各种规定下,风险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合理地加以规定,做到既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能在执行合同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应当防范于未然,考虑到货物发生风险的诱因和影响因素有哪些,才可以做出相应的对策,同时还要了解风险及风险转移的定义。引发风险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者过错,货物固有属性或自然特性。        其次,明确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如果风险未发生转移,卖方承担风险,买方不仅没有支付价金的义务,同时还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如果风险发生转移,买方承担风险,无论货物实际情况如何,买方必须支付价金。所以,实践中必须明确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一)由所有权转移时间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把风险转移同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时间决定风险转移时间,即"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如英国、法国的买卖法即属于此类  首先,英国《货物买卖法》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第20条第1款:"除非另有协议,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直到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但是当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时,不论是否已经交货,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其次,当一方的过错导致了交货的延迟时,风险由过错方承担,但是在该过错与风险导致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再次,当卖方是买方的受托人或保管人,或买方是卖方的受托人或保管人时,《货物买卖法》第20条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并不能解除该方作为受托人或保管人本来应负有的责任。(二)由交货时间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目前中国、美国、德国等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该项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采用这样的风险转移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原则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德国民法典》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奉行的原则是一致的:货物风险在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