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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的交接[金账本]

出纳工作的交接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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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交接概述    出纳工作交接是指出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等原因,由原任出纳人员将有关工作和资料移交给后任出纳人员的工作过程。  一、出纳工作交接的原因或情形  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出纳人员辞职或离开单位;  2.企业内部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出纳职务,例如出纳岗位轮岗调换到会计岗位;  3.出纳岗位内部增加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分工;  4.因病假、事假或临时调用,不能继续从事出纳工作;  5.因特殊情况如停职审查等按规定不宜继续从事出纳工作;  6.企业因其他情况按规定应办理出纳交接工作的,如企业解散、破产、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况发生时,出纳人员应向接收单位或清算组移交。  二、出纳工作交接的作用  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搞好工作的移交。出纳工作交接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明确工作责任;   2.便于接办的出纳人员熟悉工作,能够立即进入工作角色;  3.有利于账目清晰与账簿归档;  4.有利于发现和处理出纳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  6.防止资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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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交接的内容    出纳工作交接的内容指原出纳人员离职时要将具体的,每一项与之有关的内容移交给后任出纳人员。 一、手工记账的企业出纳工作交接的内容  总体来看,出纳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出纳凭证:包括与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出纳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4.支票:空白支票、支票领用备查登记簿。  5.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6.用于银行结算的各种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票据。  7.各种收款收据:包括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的存根联等。  8.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作废”等业务专用章。  9.会计文件:如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相关文件、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等。  10.会计用品:如报销单据、借据等。  11.办公室、办公桌与保险工具的钥匙,各种保密号码。  12.本部门保管的各种档案资料和公用会计工具、器具等。  13.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  14.经办未了事项。 二、实行电算化会计的企业出纳工作交接的内容  1.会计软件及会计软件有关的密码或口令;  2.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包括磁带、磁盘和光盘等;  3.其他资料指有关电算化的其他资料和实物等。  原出纳人员要将有关事项对后任出纳人员进行有关介绍,以保证后任出纳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的业务介绍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原出纳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的介绍;  2.每期固定办理的业务介绍,如按期交纳电费、水费、电话费的时间等;  3.复杂业务的具体说明,如交纳电话费的号码、银行账户的开户地址、联系人等;  4.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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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交接的程序一、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保证出纳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登记完毕的日记账以及股票、债券等明细账要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在出纳账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3.出纳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无误。如有不符,要找出原因,弄清问题,加以解决,务求在移交前做到相符。  4.清理账目和其他资料,移交人对该项收回的款项要尽快催收,该支付的款项要及时付出,各种借款要清理与核对,各种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收据、借据等要清理与整理好,文件该归档的要归档,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该移交的要整理好,各种登记部要与所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5.根据清理情况,将应列入移交的内容填制好移交清册,例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二、出纳工作的正式交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工作交接一般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具体操作如下:  1.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由移交人向接交人逐一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有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核对时如发现疑问,移交人和接交人应一起到开户银行当面核对,并取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3.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的前提下,移交有关票据、票证及印章,同时由接交人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4.出纳账簿移交时,接交人应该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应与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账核对相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再将账页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后,再进行交接。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在结账数字盖章,以示对前段工作的负责,最后,交接双方在账簿的经管人员一览表上签章,并注明交接的年、月、日。  5.出纳凭证、出纳账簿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6.工作计划移交时,为了方便接交人开展工作,移交人应向接交人详细介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今后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的问题,以方便出纳工作的延续性。  7.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桌和办公室钥匙一一移交给接交人。接交人在接交完毕后,应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及有关锁具。  8.接交人办理接交完毕,应在出纳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三、交接结束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  1.单位名称。  2.交接日期。  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  4.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其中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会计档案,在交接结束后归档保管。  出纳交接要做到两点:  1.移交人与接交人要办清手续;  2.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账实、账款核对无误,交接清楚后填妥移交清册,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  四、出纳交接的相关责任  出纳交接工作结束后,在交接前后各期的工作责任应由当时的经办人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交人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办理未了事项。  2.接交人应继续使用移交后的账簿等资料,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不得自行另立账簿或擅自销毁移交资料。  3.移交后,移交人对自己经办的已办理移交的资料负完全责任,不得以资料已移交为借由推脱责任。 五、工作移交表  移交表主要包括库存现金移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和物品移交表,以及交接说明书等。  1.库存现金移交表  根据库存现金实有数,按币种(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币别分别填入库存现金移交表内。库存现金移交表如表9—1所示。库存现金移交表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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