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主要变化:既有利空也有利好 大家这几天普遍关注的个人单平台借款限额20万的规定,在今天出台的新规中得到了确证,跟传闻条款完全一致。这也是正式新规跟去年12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影响最大的修改补充。对于这个规定的影响,前两天无马哥已分别从行业形势、和平台数据角度做了分析解读,今天就不再赘述,可点击链接阅读原文。 无马哥仔细阅读了新规全文,并跟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做了比较,发现一条目前无人提及的利好消息,就是对目前网贷平台上普遍存在的债权组合自动投标方式,新规解除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紧箍咒。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这条如果实行,网贷平台上针对债权组合产品的自动投标功能将被禁止,所有投资人将只能苦逼地手动排队抢投散标,浪费大量时间。 正式新规中将该条款修改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意味着监管层已为自动投标功能放行,债权组合理财产品可放心提供。 对投资人来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在对网贷平台有具体而严格规定的同时,对投资人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新规明确,“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并“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因此,今后真的不要指望“刚性兑付”了。
这16种平台,今后尽量不要再投了 新规已经在公布之日起即日生效了。按新规来看,有大量网贷平台目前都不合规,除了违法犯罪的平台外,新规给还未合规的平台,12个月的整改期。一定程度来说,这12个月中,很多网贷平台将经历“生死时速”的紧张感! 哪些种类平台将比较危险,最好不要再去投;如果已经投了,尽快撤出避险?无马哥在这里,根据新规的要点提炼出如下16种平台类型,请投资人特别警惕!
1、没拿到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平台不要投! 这也是为什么新规要拉上工信部的原因。不过这条操作性上面临挑战,目前可能没几家平台拿到这类许可证。今后相信工信部会调整政策方便合规的平台拿到,但可以预期,尺度将非常紧。 2、自融的平台不要投! 目前很多投资人对为自己企业或关联企业融资的平台,还抱着很大宽容甚至支持的心态,今后这类危险了。 3、建立资金池的平台不要投! 新规明确禁止平台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那些让投资人将甚至实际控制人账户上的平台,千万不要在投了。 4、自行担保的平台不要投! 需要分辨几点:有风险备用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不等于平台担保,因为备用金可能不够赔;有第三方担保、履约保险等当然也没有问题。 5、线下理财平台不要投! 如果声称P2P却在线下开门店拉理财的,一律不信! 6、平台自己发放贷款的平台不要投! 这可能对由宜信开创的债权转让模式的否定,对债权转让类的平台要小心了。 7、期限拆标的平台不要投! 资金额拆标还是可以投的,不过考虑到今后最大标的不超过100万,所以也没有意义了。 8、销售理财产品、基金等标准理财产品的平台不要投! 除非它已另外拿到相关牌照。像一些依赖货币类基金配置资产的活期产品平台要注意了,要看它们有没有基金代销牌照。 9、转让私募、信托等债权的平台不要投! 这条是新规添加的,也是证监会严厉监管的。但以信托等资产为抵押的借款是没问题的。 10、跟金融机构捆绑销售产品的平台谨慎投! 要看平台上有没有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1、虚假夸大宣传的平台不要投! 这个看似不好判断,其实看看平台的宣传话语风格还是能看出端倪的,尤其注意那些喜欢列出各种资质证书、公益活动,项目和经营信息却不充分的平台特别值得注意。 12、为股市和期货配资的平台不要投! 这类投资风险很大,所以监管层直接切断联系了。 13、有股权众筹产品的平台不要投! 股权众筹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没有相关资质是不能从事这项业务的。其实目前国内根本就没有一家获得正式股权众筹资质的。 14、大单模式的平台不要投! 这点无马哥之前两篇文章已详细解读过,这里不再赘述。 15、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平台不要投! 目前很多平台都做得不够,但一年内再不改正,就要面临淘汰了! 16、没有投资人资金银行存管的平台不要投! 对平台来说,银行存管操作起来不容易,因为现在银行方面卡的很紧。但是,随着新规落实,今后真的只有落实银行存管的平台才能投了! 总之,虽然有最多一年的过渡期,但现实中,风险总会比最终期限来得更早。所以接下来一年里,网贷投资人可要加倍小心,最好尽早避开这些涉嫌违规类型的平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