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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有一方不办理怎么办?

离婚本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对于有些情况而言离婚,也许是一种解脱,今天小编来教你如果有一方不愿离婚,你应该怎么做,才能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每一种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协议离婚主要是民政局,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办理的,这里主要讲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的诉讼离婚。
方法/步骤
1

找对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关于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而非军事法院审理。

6

法院离婚是判决离婚,是不会像民政部门离婚那样有离婚证,法院的证明书、判决书,就是你以后的离婚证,以后要去办事的时候别人叫你出示离婚证,你把判决书、证明书给他看就行了。一审法院可以发给离婚证明书,二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这两个等同于离婚证。

注意事项
1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

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4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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