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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案例选:[1]自行车撞汽车的赔偿

知友的困惑:朋友那天开车在路上正常直行(繁忙路段车速大概 20),对面一辆自行车毫无征兆的撞上了汽车左侧门并擦着过去直至摔倒,而后骑自行车的人昏迷,送往医院后发现该人曾于1999年动过脑部搭桥手术,事发当日为中午12点左右,高温,现责任判定为双方各50%是否合理???蟾蜍的梦解决了知友的困惑:1、应当是合理的,对于这类的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会相当慎重!当然,如果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原则,可以认为是对机动车做出了不利的规定(当然,这种设置是公平、合理的)!该法中规定只有在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的情况下,机动车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点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是对方撞了我,为什么要我负一定的责任?这让许多人不理解,其实,法律做了这样的规定更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正义,更多的去照顾那些弱势群体,避免发生欺凌现象。试想,如果在本案中自行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话,作为自行车驾驶人会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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