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2.与已设置矿业权不重叠;3.申请人(或投标人、竞买人)达到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4.地质勘查施工单位已落实,勘查单位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5.勘查资金来源有保证;6.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已进行矿业权价款处置;7.勘查实施方案通过评审;8.矿种符合调控政策;9.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设置。
方法/步骤
1
探矿权申请报告
2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3
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及区块编号
4
交通位置图
5
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
承担勘查任务的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7
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或勘查工作计划任务书
8
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9
勘查范围所在县级(或市本级)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探矿权设置意见书(拐点坐标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及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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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实施方案或设计及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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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实施方案或设计附图(若地理测绘图件涉密的只能向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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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范围图(若地理测绘图件涉密只能向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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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协议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及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出让金发票(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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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出让金发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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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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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复印件和矿业权不单独转让承诺书(已设采矿权开展深部及外围勘查项目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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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矿业权人同意设置证明或保证油气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承诺书(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项目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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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勘查登记文件及财政出资证明(财政出资非基金项目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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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省外勘查单位项目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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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受理-审查-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