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期内(至少1-2年)国家不会设置准入类的心理咨询师(非医学取向咨商心理师)资格。因为设置准入类资格需要法律支持,我国有《教师法》(对应教师资格)、《执业医师法》(对应执业医师资格)、《律师法》(对应司法从业资格)等一批行业规范类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心理咨询师法》或《心理咨询师从业管理条例》,而立一部新法,从起草到征求意见,都不是短期能完成的事情。
2、 心理咨询师改为卫生部认证或卫生部委托行业协会认证,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持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这个清单式目录公布的并非是人社部一家的认证项目,各部委的认证项目都在其中,教师资格是教育部的、医师资格是卫生部的,一个认证如果的考试主管机构如果要从一个部委改到另外一个部委,在清单上重新明确认证考试机构就可以了。举个栗子,健康管理师以往是由人社部认证,现在明确改由卫生部门认证,只是在目录上明确了新的考试机构,并没有在目录里取消这个项目,目录里没有这个项目就意味着,目前没有部委有权认证这个项目(无论水平评价类还是准入类),无权何谈授权,有人以北大某教授的名义到处传播三个国家级的心理协会(心理学会、心理卫生协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在卫生部开会的事情,无非想给外界以卫生部委托三协会认证、心理师行业的假象,但是卫生部自己都无权对卫生行业以外的人员做相关认证,谈何委托啊?卫生部倒是有个心理治疗师,属于职称类,目前只有在职医师能考。
4、 社部心理类认证证书在一些行业内有一定优势。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教育系统和司法系统曾以文件形式大力推广人社部的心理咨询师认证,且认证退出国家职业目录后,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仍表态证书可以作为单位评聘相关人员的依据,考虑到政府系统为已持证的200多万心理师贡献的份额,人社部的证书在一定时期、一定行业(比如教育、司法)依旧会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如前所述,人社部68号文其实给了几个国家层面的协会和部委事业单位相同的能力评价权,当同时有几个不同机构发放的性质相同的证书涌向一些行业的时候,如无特殊原因,行政惯性会倾向于选择行政单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