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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认定或规模是多少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有机构成比较低,劳动力需要量比较大的工业企业。是按照投入生产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比例而区分的企业类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中,活劳动消耗比重较大。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规模的大小是根据当地所在的政府来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举例:莱芜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规模:一.制造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3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批发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职工人数应1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小企业职工人数应400人以下且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二.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以上人员须持有《就失业登记证》)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三.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扩展资料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四.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五.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六.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考资料:—劳动密集型企业                 莱芜政府官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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