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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离婚赔偿提出请求的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离婚赔偿提出请求的】,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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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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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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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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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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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对象除夫或妻外,还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暴力的形式可以是身体暴力,如踢打、扇耳光等;也可以使精神暴力,如威胁、恐吓;还可以是性暴力,如经常以暴力行为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严重的。要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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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一般在 1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END

二、离婚赔偿提出请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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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应明确,“在诉讼的同时提出”并不等同于起诉时提出,在离婚诉讼程序没进行完毕之前,至少在法庭辩论之前提出的也应有效。同时,法院有责任、有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和请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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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将《婚姻法》第46条书面告之当事人。告知离婚当事人赔偿规定是法院的释明义务,也是程序要求,应当认真执行这一规定,以切实维护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原告知晓了权利而在离婚诉讼中不提出请求,则视为放弃权利,不能再以46条为由提出赔偿请求。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出。1年的起算,应自离婚生效的次日开始。离婚后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是有前提条件的,须被告在原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也没有依46条在离婚中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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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不同意离婚”和“未提出赔偿请求”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提出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或同意离婚,未提出赔偿请求则不享有1年内单独提起的权利。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而在二审时提出,二审应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在1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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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民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在何时提出独立的赔偿诉讼,《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没有规定,参照《解释》(一)第30条对诉讼离婚赔偿请求单独提起的时间为1年的规定,也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后1年内起诉,因为行政离婚和诉讼离婚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上是一致的,可以同等对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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