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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库守则

6.1 停车库守则 小区内停车库,专供已购或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为求停车库秩序良好,保持畅通无阻,避免非法占位、阻塞通道及危害大众安全,所以订立“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便各使用人士遵照执行。    6.2 汽车清洁服务  为保障各车主在停车库免受各类外来人士干扰,除车主自行清洁外,汽车清洁服务只由管理提供,未获得允许的外,不得在停车库内工作。(七)南都房产停车场管理规定 7.1 进场许可 7.1.1 停车场是停车的场所,闲杂人等不得擅进。 7.1.2 无效业主停车证或未向管理处办妥登记手续的车辆,一概按照访各车辆处理。7.1.3 任何车辆或司机,经常违反管理处的劝告或停车库守则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停车库。   7.2 租/买车库的车辆 7.2.1 租/买车库的业主,均须预先向管理处送交证明文件。另须申办业主停车证。 7.2.2 业主停车证  A. 业主停车证不得转让及涂改,过期或复印的业主停车证,均属无效。 B. 若业主停车证有任何遗失或损毁,须速向管理处填报及缴付补领,缴费每证20元。 C. 有效业主停车证必须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上,以资识别。  7.2.3 管理处会依据业主停车证申请表,制订车辆登记表,交予车库巡逻保安员,以核对进出及停泊的车辆。 7.2.4 车辆只可停泊于规定的车库(车位)内7.3 违例停车  不遵守管理处所制订的指引停车库守则的车辆,按违章停车处理。违例停车情形如下:7.3.1 未向管理处登记手续而驶入、停泊于停车库之车辆。 7.3.2 未出示或持有无效的业主停车证。 7.3.3 未经同意,占停他人车库。 7.3.4 拒绝遵从管理处的指引,并阻塞公用地方,如通道等。  7.4 违例车辆的被扣锁及拖走。 7.4.1 所有违例车辆,无须事前通知,可被扣锁或拖走。 7.4.2 扣或被拖走所产生的费用,均全部由所属车主负责。 7.4.3 任何由于车辆被扣或拖走,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车辆的遗失或损坏,管理处恕不负责。 7.5车辆清洗 7.5.1车辆的清洗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人员提供服务。未获允许,不得在停车场内工作。 7.5.2 请勿违反消防条例,擅自从消防喉取水。 7.5.3 清洗完毕,请即清扫积水、污物,以保持车场清洁。7.6 安全及责任 7.6.1 任何使用本停车场人士,须自负在场内受到的意外,或遇其他因由所引致的伤害,更不得骚扰、威胁或危及场内其他车辆、人士及财物的安全。 7.6.2 司机须以规定时速驾驶,并遵守所有交通标志及管理处的指引,注意他人安全。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半地下车库妈时速5公里,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上行驶、停放。  7.6.3 司机须注意楼底限高及场内之装备与设施,并负责及赔偿因疏忽或错误,而引致本小区/停车库内的装备与设施的损毁。 7.6.4 请将车门锁好,切勿存放贵重物品于车内,管理处恕不接纳任何托管财物之要求。 7.6.5 使用本停车库人士,如果将任何车辆拖离本停车库,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书面同意。 7.6.6 车位只限作停泊车辆之用。   (八)区内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建设施,绿化、路面完好、车辆人员的安全,小区的宁静,决定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8.1 小区的车辆一律造册登记,凭管理处发放的通行证、停车证、进出停放。  8.2 外来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换取小区的通行证进入,驶出时,以通行证换回行驶证8.3 超重、超长、超高的车辆(含2.5T以上货车)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吕,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除外),车辆进入小区请勿呜喇叭。    8.4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请勿乱请。  8.5 自区内驶出的车辆,门卫有权查看所带出的物品。  8.6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请自行看护(包括车牌、标志、轮胎及车内的)物品。  8.7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缴纳临时停车费。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  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  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  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⑥  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  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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