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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

如何编制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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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配备职数    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要统一,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处等。各类学校的中层管理部门、职数设置如下:1.普通高中可以设置5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8-12名中层干部。2.规模较大(25-40班以上)的中小学可以设置5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8-10名中层干部。3.规模中等(13-24班)的中小学可以设置3-5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5-8名中层干部。4.规模较小(12班及以下)的中小学可以设置3个中层管理部门,聘任3-5名中层干部。5.完中、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原则上中层管理部门不增加,其中层职数增加1-2名;职高的中层管理部门和中层职数,各校可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先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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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其他具有管理经验人员)二年以上的经历。3.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小学原则上须有本科学历,中学必须是本科学历;必须具有溧阳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4.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5.如个人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以上第2、3、4条件中只能有一条可适当放宽,但需经市教育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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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1.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中小学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或任期届满时,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等环节。2.实行中层干部职位确认批准和职数限额制度。选拔聘用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如学校中层出现空缺,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学校应将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方案,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现阶段,学校中层已经超出规定职数的,不再聘用新的中层干部。中层超过规定职数的学校,须通过新一轮的竞聘或通过转岗等形式,使中层达到规定的职数。3.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度。学校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优秀的可连选连任。4.实行中层干部任职最高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2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无论是否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5.实行中层干部考核激励与警示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学年,中层干部必须述职,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等方式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享受岗位津贴。6.实行中层干部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4)中层干部任期已满,在竞选中落选的;(5)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7.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如一方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其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竞选中层干部职务,或从事财务工作。8.学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小学附属幼儿园园长等职务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推荐、提名、选举、聘任、任免。9.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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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1.各中小学要按照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切实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任、报批(备案)和管理工作。对在学校中层干部推荐、选任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设机构选人用人,不得擅自更改机构名称和领导职数。3.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各中小学,其他各类学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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